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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积极开展
3月29日,新出炉的生态环境部召开第一次例行新闻发布会。
在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今年将开展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具体开始的时间尚未确定。同时,将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工作。
环保督察常态化
刘友宾在发布会上表示,生态环境部计划再用三年左右时间,完成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建立中央和省两级督察体系,不断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5年7月,中央深改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明确建立环保督察机制。督察工作将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形式,对省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并下沉至部分地市级党委政府部门。
2015年12月启动河北省督察试点,2016年,被称为“环保钦差”的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式亮相。
“2016年2月,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除环保部外,还有党中央和国务院14个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研究督察安排、协调督察工作、审核督察报告。”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介绍。
到2017年底,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分四批展开,对31个省(区、市)实现全覆盖。
2018年3月28日下午,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总结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的报告》。会议高度肯定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取得的显著成效,明确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推动环境保护督察向纵深发展。
关于第二轮环保督察工作的安排,刘长根在去年底的环保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拟将重点聚焦于几个方面,包括对第一轮环保督察情况进行梳理,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督察机制,为后续督察做好准备;以及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督察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督察工作机制,逐步将环境保护督察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对中央环保督察专业队伍的建设也在同步推进。在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中,原环保部的六个区域督查中心承担了大量的工作,是中央环保督察的主体力量。去年,原环保部六个区域督查中心转制为督察局,区域督查机构由参公事业单位转变为行政机构。
刘长根表示,这次转制其实是“双转”:一是由“中心”改为“局”,由事业单位转为行政单位;二是由“督查”转为“督察”,更好地承担中央环保督察任务。
在刘长根看来,转制后的督察局,将进一步聚焦于“督政”职能。原区域督查机构职能中既有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检查,也包含对地方政府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政策法规标准的监督检查。但都是以“查事”为主。改制后,不仅明确承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的相关工作,更重要的是实现了从单纯“查事”向“查事察人”转变,在督察中要做到“见事见人见责任”,这也是中央环保督察的内在要求。
“今后督察工作挑战性会更大,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实践锻炼,要同时成为‘查事’和‘察人’的‘行家里手’。这次机构转制并明确职能后,有利于这支队伍一心一意加强环保督察学习和锻炼,在督察实践中逐步成为一支专业化的队伍,更好地承担环保督察任务。”刘长根表示。
“约谈”是督察之外另一个推进环保力度的手段。据原环保部的通报,仅2017年,就约谈了30个市(县、区)以及有关省直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这些地区或者单位多数是因为和大气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相关而被约谈。
刘长根认为,约谈切实发挥了传导压力、推动整改、震慑警醒等效果。2018年,约谈工作将会加大力度。
对于2018年的约谈重点对象,刘长根介绍,重点拟聚焦在几个方面:一是对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力度不够、工作滞后、问题集中的地区;二是大气、水、土壤三个“十条”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的地区;三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反弹,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地区,特别是针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重点问题,还要开展专项督察,移交问责;四是中央领导批示或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解决不力的地区。
在省级环保督察体系方面,今年初,四川、安徽、河北、山东、湖南、湖北等多个省份已经宣布启动省级环保督察。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刘友宾介绍,今年将开展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的整改情况“回头看”,该项工作将紧紧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别是打赢蓝天保卫战开展。与此同时,针对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些关键领域,每年组织机动式、点穴式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刘长根介绍,“回头看”要紧盯问题,压实责任;同时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任务,针对重点地区大气污染、重点城市黑臭水体污染,以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组织开展机动式、点穴式专项督察,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强大助力。
3月29日,第一轮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7省(市)公开了移交案件问责情况。刘友宾介绍,移交的问题中,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5%。
据刘长根介绍,第一轮督察中发现几个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
一是大气和水环境,涉及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的问题,也涉及发展方式的问题,人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
二是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直排、垃圾乱堆、水体黑臭等问题十分普遍。“我们重点督察的35个城市,我们核算过,每天累计直排生活污水1200多万吨。”
三是一些自然保护区违规审批、违规建设,还有许多采矿采石采砂造成的区域性生态破坏,以及只开发、不修复等问题较为常见。督察发现,有的省份矿山治理保护金大量沉淀,而大量生态破坏老旧矿山和废旧矿山反而没有得到修复,这方面意识还不够。
四是水资源过度开发,围湖占湖、拦坝筑汊、侵占岸线、毁坏湿地、违法填海等水生态、水环境破坏问题多发频发,在一些地方尚未引起足够重视。第四批督察反馈中,填海问题比较多,海南、山东等省份都存在这些问题。
五是工业污染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方面是工业园区污染问题没有解决,一些企业集中的产业园区成为污染排放集中区,公开约谈江西景德镇就是这方面问题,以前通报的江苏连云港灌南县化工园区污染也有这个问题。另一方面就是“散乱污”企业的问题。不仅是京津冀有,其他地方也有,这些企业量大面广,污染严重,成为进驻期间群众举报的热点。所以工业污染仍然是环境治理的重中之重。
六是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垃圾遍地、污水横流,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均存在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农村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不督促、不办理,不督察、不解决。
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带来的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外界担心督察只是“一阵风”、地方在督察组走后放松整改。
刘长根表示,在中央环保督察之初,特别是第一批、第二批的时候,一些地方确实存在少数反弹的问题,我们也收到过一些举报,反映有些问题在进驻时解决了,督察组回来以后,问题又反弹了。
刘长根介绍,在第一轮环保督察中,他们主要有两个解决办法。
第一,用月度清单将环保督察整改方案内容分为几大方面:一是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这个月针对督察整改的批示情况、现场督办情况;二是地方出台的重要政策、法规、制度等长效机制情况;三是重点问题整改情况,每个省份都有几十项甚至上百项整改任务,选择一些重点问题盯住不放;四是一些部门和地市,作为整改的责任主体,他们的整改任务完成情况;五是地方党委政府的督办情况,也要上报。“我们清单做得很细,针对报送的情况,我们也会组织督察局人员去核查,整改不到位的将采取警告、提醒等方式,还有一些更严厉的措施。”
第二,进行点穴式专项督察,整改不到位要被问责。此外,还有一套处罚机制,包括函告、通报、约谈、移交问责等措施,在推动地方强化整改长效机制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
此外还有一招,就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信息公开做得很具体,要求地方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落实情况等都要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制度设计上就是不达目的绝不松手,绝不能把督察变成“一阵风”。
(来源:中国经营网,记者:李艳洁)